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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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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七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海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文件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十)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推广。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新技术、新材料工程应用标准编制与发布,指导设计与施工。结合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绿色建筑设计、能源利用、绿色建造等绿色建筑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持续组织申报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奖工作,将绿色建筑新技术纳入省级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责任。对绿色建筑相关产业,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规定落实制造业、科技创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绩效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10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教育实践等活动。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